GB 5084-2021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监测与分析方法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以地表水、地下水作为农田灌溉水源的水质监督管理。城镇污水(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除外)以及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和农村生活污水进入农田灌溉渠道,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按本标准进行监督管理。代替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05)、《灌溉水中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硝基苯限量》(GB 22573-2008)、《灌溉水中甲苯、二甲苯、异丙苯、苯酚和苯胺限量》(GB 22574-2008)。
发布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生态环境部
发布时间
2021-01-20
标准概述
GB 5084—202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是环境生态部最近起草发布的国家强制标准。该标准发布的同时,也废止了三个相关的旧标准,分别为GB 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22573—2008《灌溉水中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硝基苯限量》、GB 22574—2008《灌溉水中甲苯、二甲苯、异丙苯、苯酚和苯胺限量》。全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修改是为了进一步严格控制因为灌溉用水而导致土壤中有毒有害物质或污染物上升,符合《土壤污染防治法》对建立完善土壤防止标准体系的要求。
污水灌溉一直都是造成农田土壤环境污染、农产品安全隐患,影响消费者健康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国农田灌溉水差异性明显,南方多为水质性缺水,北方则为资源性缺水。水质性缺水的原因是污染造成的水质恶化而缺水,资源性缺水则是水源较少,降水条件差等原因造成的缺水。而参考南北农田灌溉水源的实际情况,其实污水控制主要集中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和水质的处理上。GB 5084—2005的适用范围仅为“全国以地表水、地下水、处理后的养殖业废水及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的工业废水作为水源的农田灌溉用水”。 GB 5084—2021则将范围进一步扩展到了“城镇污水(工业废水和医疗污 水除外)以及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和农村生活污水进入农田灌溉渠道,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都需要按本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我们都知道新标准的修订,必须综合参考各种灌溉水质标准的文献。GB 5084—2021也是从实际情况出发,参考了FAO(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灌溉水质标准、美国灌溉水质标准、加拿大灌溉水质标准等国外标准,综合了国内相关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T 14848-2017 《地下水质量标准》 、 GB 20922-2007《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等国内水质标准。在现行《标准》 基本框架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各控制项目对农作物生长、 农产品质量和环境的影响, 既体现了高水质要求高标准保护, 又符合低水质要求低标准保护的基本原则。